(前言:通過學(xué)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(de)重要思想,提出西林發電分公司參與廣西電力市場體制改革過程中存在的(de)問題及建議)
習總書記在2016年(nián)12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上的(de)講話要點:總結謀劃好改革工作,對做(zuò)好明年(nián)和(hé)今後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義,要總結經驗、完善思路、突出重點,提高(gāo)改革整體效能,擴大改革受益面,發揮好改革先導性作用,多推有利于增添經濟發展動力的(de)改革,多推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(de)改革,多推有利于增強人民群衆獲得感的(de)改革,多推有利于調動廣大幹部群衆積極性的(de)改革。
為(wèi)進一(yī)步深化廣西電力體制改革,緩解電力供需矛盾,2018年(nián)3月26日,自(zì)治區人民政府出台了《進一(yī)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若幹措施的(de)通知》(桂政發﹝2018﹞18号)及其配套方案(以下簡稱“1+2方案”),廣西電力體制改革邁出實質性的(de)步伐。我公司堅決支持自(zì)治區黨委、政府加快深化廣西電力體制改革的(de)要求,積極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工作,主動開展發電權交易相關事宜。現結合集團公司黨委中心組2018年(nián)理(lǐ)論學(xué)習方案,為(wèi)進一(yī)步堅定做(zuò)強做(zuò)優做(zuò)大國有企業的(de)信心和(hé)決心,将我公司在執行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個人理(lǐ)解及存在的(de)問題、建議進行反饋。
一(yī)、關于水電企業月基數電量計算的(de)建議
2018年(nián)的(de)月基數電量為(wèi)前五年(nián)對應月平均電量,建議2019年(nián)的(de)月基數電量按之前的(de)核定原則,以2014-2018年(nián)對應的(de)月平均電量重新核算并公示。
我公司情況:按廣西電力體制改革的(de)方案參與水火電發電權交易我公司前五年(nián)的(de)平均上網基數電量3.6億KW.h(2013—2017年(nián)的(de)平均上網電量),其中汛期:5月0.1479億KW.h,6月0.4002億KW.h,7月0.4640億KW.h,8月0.5068億KW.h,9月0.59億KW.h,10月份0.4488億KW.h,合計2.5578億KW.h。
2018年(nián)主汛期上網電量:5月0.2163億KW.h,6月0.6595億KW.h,7月0.7772億KW.h,8月0.7242億KW.h,9月0.6981億KW.h,10月份0.3449億KW.h,合計3.4202億KW.h。
參與交易電量:5月份因還沒在網上注冊成功,沒能參與第一(yī)次交易,有0.0684億KW.h 電量被按“1+2方案”最高(gāo)交易價0.1362元/KW.h強行交易,因交易減少電費收入93.16萬元;6月份交易電價0.053元/KW.h,電量0.2595億KW.h,因交易減少電費收入175.94萬元;7月份交易電價0.045元/KW.h,電量0.3132億KW.h,因交易減少電費收入187.29萬元;;8月份交易電價0.04元/KW.h,電量0.2174億KW.h,因交易減少電費收入119.12萬元;9月份交易電價0.04元/KW.h,電量0.108億萬KW.h,因交易減少電費收入59.19萬元。2018年(nián)參與交易電量多達0.9663億KW.h,因交易減少電費收入634.7萬元。
二、關于發電權交易優化調整幅度、超基數未達成發電權交易部分扣減額度以及免考核幅度的(de)建議
按現行的(de)發電權交易規則,優化調整最大幅度為(wèi)“不超過已成交電量的(de)20%”,導緻水電企業在枯水月份交易量較少時,可(kě)調整的(de)空間非常有限,建議改為(wèi)“不超過當月基數電量的(de)20%”。
按現行的(de)發電權交易規則,“水電超基數電量中未能達成發電權交易的(de),由電網企業統一(yī)采購,按照當年(nián)市場交易中已出現的(de)發電企業最大讓利額度,從已核定的(de)該水電上網電價中扣除”。2018年(nián)的(de)扣除額度為(wèi)0.1362元/kW•h,對各水電企業而言扣減額過大,難以承受,建議調整為(wèi)按“當月出現的(de)發電企業讓利額度加權平均值”扣減。
按現行的(de)發電權交易規則,“受讓方交易電量完成率偏差±5%以內(nèi)不考核;超出部分電量電價按最大讓利額度扣減”,對各水電企業而言扣減标準過于苛刻。由于水電受氣候變化等客觀因素影響大,目前條件下,水情預測預報精度僅75%左右,出現考核電量的(de)風險非常大。建議改為(wèi)“受讓方交易電量完成偏差±15%以內(nèi)不考核、不扣減,由轉讓方或電網按成交價轉讓或收購。”
三、關于發電權交易結算的(de)建議
電力調度機構根據電網負荷需求或其他要求,适時調節水電出力,這必然會導緻水電企業月基數電量有的(de)月份用不完,有的(de)月份又嚴重不足,而現行交易規則要求發電權交易月結月清,對水電企業而言,較為(wèi)不合理(lǐ)。建議發電權交易由“月結月清”改為(wèi)“月結年(nián)清”,以保障水電企業基本的(de)生存空間。
四、關于豐水期水電上網電價執行問題的(de)建議
按相關政策,為(wèi)消納豐水期(5月至10月)棄水,水電企業豐水期的(de)電價按批複電價90%執行。但根據實際運行情況,水電企業在豐水年(nián)份的(de)主汛期(每年(nián)7-9月)才出現棄水風險,在枯水年(nián)份全年(nián)均不存在棄水風險。因此,建議政策的(de)制定要根據水電企業的(de)實際運行情況,保證水電企業的(de)基本生存空間。
我公司2018年(nián)主汛期上網電量合計3.4202億KW.h,按90%上網電價執行,減少電費收入1094.46萬元。
建議:
(一(yī))基數電量按批複的(de)上網電價結算,超出基數的(de)電量再以降價、交易等方式補貼其他行業或企業。
(二)或将豐水期電價下調的(de)執行時間調整為(wèi)主汛期(7-9月份)。
五、關于工業園區及服務業扶持資金的(de)建議
按政策要求,10kV工業園區和(hé)現代服務業扶持資金缺口由發電權交易盈溢資金解決,不足部分由水電、核電分擔。這對水電企業而言,既要執行豐水期電價,又要負擔對火電的(de)補貼,還得承擔園區及服務業的(de)扶持資金,多重疊加的(de)負擔對水電企業苦不堪言,此外,當前的(de)分攤情況透明度不高(gāo),同時按季度公布工業園區及服務業扶持資金池的(de)收支明細,方便各水電企業進行核算。
我公司分攤工業園區:4月份8.35萬元,6月份20.96萬元,9月份63.62萬元(7、8月份電網财務還沒能數據)合計92.93萬元。
2018年(nián)我公司參與廣西電力體制改革讓利火電、電價下調和(hé)分攤園區費用三項合計減少電費收入1826.77萬元。但如(rú)果不參與市場交易按“1+2方案”僅按最高(gāo)交易價結算一(yī)項損失電費收入1356.93萬元,加上按90%上網電價執行,減少電費收入1094.46萬元和(hé)分攤工業園區92.93萬元左右,造成的(de)經濟損失将達2544.32萬元。
2018年(nián)是全面貫徹黨的(de)十九大精神的(de)開局之年(nián),是改革開放40周年(nián),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、實施“十三五”規劃承上啓下的(de)關鍵一(yī)年(nián)。我國電力發展也進入轉方式、調結構、換動力的(de)關鍵時期,電力供需多元化格局越來越清晰,電力結構低(dī)碳化趨勢越來越明顯,電力系統智能化特征越來越突出。展望未來,要持續推進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持續優化供給結構、提高(gāo)供給質量、滿足有效需求,着力解決電力安全穩定運行、清潔能源消納,繼續加快推進電力改革,擴大電力市場化電量比重,持續推動電力發展質量變革、效率變革和(hé)動力變革,努力實現電力行業平穩健康可(kě)持續發展。
因此隻有積極主動的(de)融入改革,适應改革的(de)陣痛,謀劃改革新出路才能更好地(dì)做(zuò)強做(zuò)優秀做(zuò)大企業。